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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亿存款悬案反转,存款3亿有什么待遇

时间:2025-07-28 23:58 作者:沫沫陌小嫣

近3亿存款悬案反转,存款3亿有什么待遇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姜樊 编辑 陈莉 校对 杨利

持续多年的2.95亿元存款“失踪”案迎来新进展。

近期,A股上市公司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远智慧”)发布公告称,近期已收到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履行生效判决的款项共计2.31亿元。尚有部分迟延履行金及应由浦发银行南通分行承担的案件诉讼费未执行到位。

据了解,2020年7月至2021年7月间,科远智慧科技全资子公司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能投”)陆续在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存入3.45亿元的定期存款。但有2.95亿元被作为南通瑞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瑞豪”)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质押担保,后因南通瑞豪未能按时偿债,智慧能投的2.95亿元未能赎回。

近期,2.95亿元中的2.31亿元已经回到了科远智慧手中,但这并不意味着这起案件宣告结束。

7月16日,浦发银行又以“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向智慧能投提起了诉讼,让这个拉扯了约4年的案件再度引发关注。

针对市场关注的“浦发银行是否构成反诉”的焦点,多位律师表示,这并不构成法律意义的反诉,也不构成重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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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存款被第三方公司质押导致无法收回

2.95亿元巨额存款,被第三方南通瑞豪质押导致无法收回,这场存款“失踪”案要从2020年说起。

2021年11月15日,科远智慧发布了一则《关于银行定期存款到期未能赎回的风险提示性公告》,让该事件逐渐浮出水面。

科远智慧在公告中称,智慧能投于2020年11月10日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4000万元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南通分行”)的定期存款,产品到期日为2021年11月10日。但这笔资金一直未到账。

在科远智慧的问询下,浦发银行南通分行称,这笔资金已经作为南通瑞豪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质押担保,因南通瑞豪未能按时偿债,导致4000万元定期存款到期未能及时赎回。天眼查数据显示,南通瑞豪与科远智慧及智慧能投均无关联关系,并已在2024年8月被吊销营业执照。

但科远智慧顺此查询后发现,该公司在浦发银行的3.45亿元存款中,有2.95亿元显示“已质押”状态,仅有5000万元显示“未质押”状态。科远智慧表示对于相关质押并不知情。随后,科远智慧及浦发银行均就此报案。

随后,司法机关认定这是一起“犯罪嫌疑人伪造存款企业印章、冒用名义实施诈骗”的刑事案件。

有银行从业者告诉贝壳财经记者,从业务角度来说,一家企业的存款为另一家企业做抵质押贷款虽然是合规的,但这种三方抵押、三方质押的项目往往风险性较高,一般来讲,对于这样的业务银行的风险等级都会相对较高。而此次浦发银行事件属于典型的风险操作。

另有银行对公业务负责人表示,银行一般在做此类业务时会要求存款公司出具“有权机构决议”,即同意质押存单为另一个公司担保的股东会决议。同时,需要反复验证相关内容是否为真、相关人员是否是该公司人士。

2024年底,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就该案民事部分作出判决,浦发银行向科远智慧支付款项本金及逾期利息。随后双方均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5年5月17日,经南通市中院终审,判决该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7月初,浦发银行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科远智慧向崇川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月21日,科远智慧收到了来自浦发银行南通分行的履行生效判决的2.3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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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事权益造成损害为由

浦发银行又诉智慧能投

归还2.3亿元存款的同时,浦发银行又将智慧能投告上法庭。

7月16日,科远智慧发布公告称,智慧能投已收到了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法律文书,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向智慧能投和盛某提起诉讼。该案件是智慧能投与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后续案件。

浦发银行认为,智慧能投办理相关业务过程中均存在过错,对原告的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另据媒体报道,浦发银行指控科远智慧接受中间人返现4067万元用于账外发放员工奖励,并要求连带赔偿2.95亿元本金及利息。

浦发银行此举再度让此案件陷入新一轮拉锯战中。

有银行人士表示,在现实中确实也存在企业收取好处后将自家大额存单为第三方企业融资提供质押担保的情况。但在第三方企业出问题之后,不愿损失自身存款的情况。

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付鹏指出,银行需举证证明科远智慧公司及盛某的过错。如科远智慧员工收取中间人返现4067万元(账外发放奖励),构成财务违规;储户内部管理疏漏(如未及时发现质押异常),为犯罪创造条件。 而智慧能投则能够依据刑事判决已认定诈骗系外部犯罪,科远智慧无共谋;返现行为与存款损失是否存在法律因果关系存疑等进行反驳。

“因终审判决明确银行对质押审核存在重大过失(未识别伪造印章),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即使储户有过错,银行仍可能承担主责。”付鹏补充道,银行还需获取盛某与犯罪嫌疑人的沟通证据,如资金往来、指令传递,证明返现协议中明确要求储户“放弃质押审查”等恶意条款。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金融仲裁专委会主任、北京信用学会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认为,按照目前的情况看,浦发银行知悉对方在这笔存款质押业务中获得了不法的利益。如果其可证明这一点,那么对方就在此过程中存在过错责任,有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浦发银行作为一家专业金融机构,在起诉前有可能进行了必要的论证。但在没有见到起诉状、答辩状以及证据的情形下,尚不能做出准确诉讼结果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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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银行是否反诉或重复诉讼?

对于社会关注的浦发银行是否构成反诉,付鹏认为,浦发银行在7月16日提起的是新的诉讼,而非法律意义的反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反诉的定义,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作为被告,向法院提出的和本诉的诉讼标的和理由有牵连,但可独立的反请求。

付鹏指出,前案为合同纠纷(储户诉银行),新案为侵权纠纷(银行诉储户及盛某),且当事人新增自然人盛某,管辖法院由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变更为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因此也不构成重复诉讼。

卜祥瑞补充道,浦发银行诉科远智慧,是侵犯财产权的纠纷。在这类案件中,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看被告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主观上有否过错,是否有相应的危害,以及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来厘定被告的相关责任。而存款合同的纠纷的重点则是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如果成立并生效,相关存款关系则应受到法律保护。

目前,此案暂未有最终结果,贝壳财经记者将继续对此案件保持关注。

值班编辑 王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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